全国服务热线: 13530180825
企业新闻

代理深圳合伙企业注册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办理)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合伙企业注册,投资公司办理,外资公司办理
代理深圳合伙企业注册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办理)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条件、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分红平台办理条件、员工持股平台政策、个税政策、合伙企业注册、珠海基金成立条件、合伙企业注册要求、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投资合伙企业注册要求、在深圳前海注册公司需要什么资料,详细条件及流程详解前海外资公司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前海地址续签、前海地址提供办理、前海合伙企业注册、投资公司注册流程、台湾人成立外资公司、香港人成立外资公司、澳门居民成立外资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合伙企业注册要求、员工持股平台申请流程、合泰企业汪经理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情况一: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也作了明确解读:

问: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座1804
  • 电话:13530180825
  • 手机:13530180825
  • 联系人:汪女士